欧盟委员会决定确定1,7,7-三甲基-3-(苯基亚甲基)双环[2.2.1]庚-2-酮(3-亚苄基樟脑)( EC No 239-139-9, CAS No 15087-24-8)为高度关注(SVHC)物质,因为其内分泌干扰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。当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在其网站上更新SVHC候选名单以获得授权后,亚苄基樟脑纳将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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